“来衡东法院之前,我们心里是有顾虑的,很担心你们会有地方保护主义,但是通过这个案件的调解,我们发现那些担心完全是多余的,衡东的司法环境非常好。回陕西后我会利用我的律师、陕西省政协委员的身份,大力宣传我们衡东,让更多的人认识衡东,让更多的人来衡东投资,因为衡东有一批优秀的法官,那里的司法质量很有保障。”2009年4月10日,来自陕西星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西安市政协委员季宏在接受法院调解了结一起代理的案件后,发自内心地谈了以上感想。
一个外地人,能对法院作出以上评价已属不易,然而,更加让人惊奇的是,季宏所说的那个案件,衡东法院根本没有管辖权,无论是被告住所地还是合同履行地,都不在衡东,而是在千里之外的西安!其案件的管辖地当然也是在西安!为什么一个外地人,明知衡东法院没有管辖权却还乐意接受法院的调解,而且对法院的调解结果如此满意呢?事情得从今年3月份开始说起。
2007年3月24日,陕西星王集团有限公司与衡东东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化工)谭亚平签订了《锌锭来料加工协议》,协议约定,由谭亚平提供氧化锌原料交甲方加工,谭亚平付加工费,加工后锌锭及渣料归谭亚平所有。合同签订后,谭亚平向甲方提供氧方锌原料382.17吨,乙方退回32.52吨,实收349.63吨,加工锌锭112.531吨,乙方交付谭亚平锌锭30.69吨,除去加工费,乙方还有72.909吨锌锭及所有渣料未返还。为此,2009年3月31日,谭亚平以承揽合同纠纷将被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应虎诉至衡东法院。当立案庭的法官了解到衡东法院对该案根本没有管辖权时,谭亚平迫不及待地向法官们倒出了一肚子的苦水:双方当事人远隔千山万水,当东大化工发现对方违约后,谭总只身前往陕西十余次,却无一例外地都吃了闭门羹,对方没有正式接待过一次,眼看对方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状况急剧恶化,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再不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他的数百万投入将血本无归。
本着“切实保护民企合法权益”的思想,衡东法院冒险立案,决定为东大化工背水一战:如果该案能在为东大化工追回欠款的基础上,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那么即使无管辖权,也不妨碍事情的解决。退一步,该案尝试调解如果失败了,完全即刻移送西安市法院管辖。换一句话说,衡东法院只是在做一次冒险的尝试,成功的前提是,陕西星王集团不仅同意还款,而且对法院的处理非常满意,不会有丝毫异议。
案件的办理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开始了.4月1日,东大化工谭亚平提出对方星王集团已欠债1000多万,多处房产、账户被当地中院冻结,因此向衡东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接到保全申请后,衡东法院分管民二庭的院领导旷文林和民二庭庭长谭伟雄即刻启程前往西安。几位法官到西安后兵分两路,两天时间跑遍了西安市的16家银行,查封了该市中院尚未查封的两个基本帐号和法人代表王应虎的个人帐户。
4月6日,清明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星王集团的工作人员便赶到了衡东法院。民二庭的谭庭长热情接待了远道而来的客人,然而对方开口的第一句话就是,该案你们没有管辖权。一切都在谭庭长的意料之中。按照立案时的思路,谭庭长直接表明了衡东法院的态度:该案管辖权不在衡东是很显而易见的,我们受理该案只是基于一个国家机关的社会责任,如果对方愿意配合调解,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本着十二分的热忱,诚心促成双方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损失。如果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不满法院调解,或是有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现象,当事人何时提出,法院何时终止调解,双方再走正常司法程序,衡东法院绝不干涉。而且基于金融海啸的国际大环境,在双方当事人经营状况均不景气的情况下,衡东法院将视情况减收诉讼费。经过不到两个小时的交谈,星王集团公司蒋总勉强同意接受法院调解,谭庭长抓紧时间,立刻叫来原告。经过两天争分夺秒、加班加点的调解,4月9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解除2007年3月24日签订的《锌锭来料加工协议》,被告星王集团愿意赔偿原告谭亚平经济损失198万元,2009年5月10日前全部付清,法院减半收取该案诉讼费用。4月14日,星王集团已如约兑现100万元。
就这样,一起涉案标的数百万的案件,在根本没有管辖权的衡东法院圆满调解,双方不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反而对法院充满感激,特别是陕西的星王集团再三表示:要向陕西人民推介湖南衡东。衡东法院在“服务民企”的文章中,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