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衡东法院行政庭协调处理一上访难案
作者:小黄牛  发布时间:2009-06-22 15:17:51 打印 字号: | |
  2009年4月16日,衡东县法院行政庭通过协调方法,妥善处理一上访难案。

原告尹桃源是茶陵县某镇某村的乡村医生,因违反相关行医规定跨区域行医,2008年6月15日被衡东县卫生局作出责令其停止诊疗活动和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2008年10月7日,县卫生局以尹桃源在处罚决定书生效未履行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尹桃源以未收到处罚告知书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查,衡东县卫生局于2009年6月4日通过衡东县邮电局以国内挂号信函向尹桃源邮寄达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信伯被尹桃源所在村村主任代收,因村主任没有及时转交尹桃源本人。因此,在法院强制执行尹桃源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尹桃源多次到省、市政府上访,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但事实上,至尹桃源提出行政诉讼,该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送达”的相关规定,该案中的告知书应视为已经送达。但为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衡东法院行政庭几位法官几次前往茶陵县调查,证明尹桃源确未收到告知书。为使该案矛盾不至激化,行政庭法官向县卫生局释明因对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的,可在诉讼中撤回其处罚决定是一种自查自纪的行为,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为此县卫生局于2009年3月26日做出了撤回对尹桃源行政处罚的决定,承办法官在此基础上向原告尹桃源可选择撤回诉讼,可要求法院继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审理并做出确认判决,原告尹桃源要求继续审理,此案通过开庭审理,双方都认识到自己跨区域行医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告县卫生局也清楚执法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之处。应原、被告的请求,此案休庭后,因考虑原告尹桃源是外地人,为节省诉讼成本,法院主管行政审判的袁院长及行政庭几位法官中午加班组织双方协调,原告尹桃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也认识到程序的不当之处,双方作出让步,将本案诉争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变更,对于尹桃源罚款9000元变更为6000元,尹桃源欣然接受并撤回起诉。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英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