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衡东县人民法院新塘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陶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新塘镇杨泗桥村支部书记,该县人大代表丁丰生同志亲临法庭参加旁听,现场监督执法情况,对法庭审理案件实体公正、程序规范深表赞许。
原告陶某与被告黄某均是第二次组建家庭。两当事人闹离婚的根源主要是双方在处理家庭事务和继子女、继父母关系的处理上的矛盾。在抓住“夫妻感情并无裂痕”这一关键点的基础上,承办该案的法官沈新平同志满怀信心地向着“调和”的目标努力做工作。在看到原、被告都是该镇杨泗桥村支部书记后,沈法官想到了该县人大代表丁丰生同志正是该村的支部书记,便主动联系邀请丁代表参加案件旁听。一方面丁丰生同志可以人大代表身份现场监督司法;另一方面,可以适当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明白沈法官的用意后,丁丰生代表欣然接受了法庭的邀请。由于该案法官抓准了矛盾焦点,调解方法得当,再加之当事人所在村支部书记——丁代表共同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重归于好,原告当日就将被告接回了家。一个再婚家庭再次得到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