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衡阳市人大副主任廖解生一行到衡东调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衡东县人民法院院长曾晟昱就该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情况做了重点汇报,并对如何加强该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有所上升,案件的审理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民事审判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最突出的特点是案件数量多、涉案标的大。自2008年以来,该院民事庭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8件,涉案标的4675377元。其次是涉案当事人多且城乡分布不均。2008年为例,涉案总人数60人中城镇户口人员16人,仅占总数的23%。
刑事审判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则更加明确,自2008年以来,该院共审理交通肇事案件13件,涉案被告人13人,均为农村人口。因此,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无疑是个薄弱环节,同时也势必会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情况。
会议最后,曾院长还向调研组提出了交通事故处理时,事故车辆在处理部门的存放时间过长、车辆停放费用过高;交警部门查扣车辆处罚过于频繁;城管与交管的职责不甚明确等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