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重审案件,使得涉案的衡东县同心矿业有限公司从可能会停产清算的困境中走了出来,受到各方当事人及县人大代表的好评。
2005年7月,刘亦三、占衡湘、罗文会共同出资设立衡东县同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公司),于同年10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采矿许可证,由罗文会出任法定代表人。2007年5月17日,同心公司与罗文会签订协议,将将军庙石矿承包给罗文会,承包期五年,刘亦三、占衡湘作为股东签字同意。另双方还约定罗文会需支付的承包金额及期限,分别是2007年支付240万,于该年7月16日付清;2008年支付130万,于该年2月16日付清等。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付清甲方承包款,甲方无条件收回萤石矿。后罗文会按约定交付了第一年的承包款240万元,2008年1月,衡东县内遭受冰灾。2008年2月16日,罗文会没有交纳第二年的承包款,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2008年4月25日,衡东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于同年9月25日作出判决,解除同心公司与罗文会于2007年5月17日签订的承包协议。被告罗文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案涉案标的大,且被告主体身份特殊,引起了二十八名县人大代表对该案的关注。法院党组对此案的审理非常重视,安排审监庭快速、稳妥地审理好该案。同时曾院长要求多做工作尽量调解结案。通过庭审,合议庭一致认为该案一旦判决,不可能做到案结事了,只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同心公司也将面临停产清算。因此,只有调解结案才能确保同心矿业的继续存在和发展。但该案的调解面临很大的困难,一是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都抱有鱼死网破的思想。双方都扬言哪怕矿开不下去,也要与对方斗到底。二是各方当事人合伙经营期间,帐目不清,三年来该公司没有一本准确、全面的帐本。三是遍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使衡东民企遭到较大冲击,同心矿由香饽饽变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在原审时,金融危机尚未爆发,县人大、县政法委、法院几家数次组织调解都不欢而散。当前,全球经济环境急剧恶化,很多熟悉该案的人对调解结案都持怀疑态度。但审监庭的法官们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迎难而上,积极向调解的目标努力。一是及时向关注该案的二十八名人大代表汇报审理思想及工作进度,取得人大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二是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特别是曾院长亲力亲为,亲自参加庭审,并分别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把各个当事人拉到调解的思想轨道上来后,又安排纪检组长毛益平同志参加本案的调解工作。三是组织双方当事人算账。秉着尊重基本事实,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通过四天加班加点的清算,把双方三年没有算好的帐算清了,让双方心里都有了底。四是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分析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建议,指方向,并承诺结案后一如既往地为企业保驾护航,减免企业诉讼费用6000元。各方当事人在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兑现20万元,使该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