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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陈某被刑拘
作者:小黄牛  发布时间:2009-06-24 16:11: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陈某与他人合伙非法收购了一棵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香樟,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九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陈某是衡东县杨林镇的一名工人,曾因单独或与他人合伙非法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无奈陈某仍不引以为戒,2008年1月5日,再次伙同湘潭人蒋某、陈某窜至衡东县杨林镇三联村5组刘春香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陈某出面以7500元的价格收购了村民刘某家一株祖传的香樟树,并亲自雇用村民进行采挖。经鉴定,该樟树为野生香樟树,材积14.66立方米,折蓄积29.32立方米,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同年1月10日,被告人陈某自动向接到举报前往现场调查的衡东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人员投案。

  衡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东法院
责任编辑:小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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