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办公室黄秋华同志是一位年近六旬的老法官,但近一个月来,除完成正常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外,执结执行积案4件。
年初,院党组分配给每年业务庭室50个积案,审判管理办公室大部分是老同志,但黄秋华同志人老心不老,切实维护党组思想,对分配的清积任务不讲价钱,愉快接受,积极投稿到清积工作之中。在清积中注意执行技巧,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在执行(2003)东执字第170号积案,被执行人罗冬林因用农药毒死罗成宗的一塘鱼,被本院判处六个月拘役,并赔偿经济损失2.24万元,因罗冬林没有偿还能力,没有兑现分文。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罗成宗与被执行人罗冬林系亲叔侄,黄秋华找来申请人,经了解,申请人对执行的期望值不高,最大的焦点是罗冬林自服刑后一直不理睬申请人,只要罗冬林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放弃绝对部分情况。随即黄秋华又通知被执行人罗冬林到庭,给他讲法律,说道理,使罗冬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想法兑现部分。黄秋华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该案以兑现1000元结案,二叔侄冰释前嫌,双方对法院的工作都表示感谢,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由于平时评查案件的任务重,时间紧,黄秋华同志牺牲休息时间,利用星期六、星期天休息时间上门做当事人的工作,考虑有的案件,开警车去可能会执不到被执行人,同时便申请人的期望值无限扩大,同时考虑到执行的成本,黄秋华同志坐公共汽车到当事人家做工作,以自己的一腔热情感动了当事人,使多年未结的执行积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好评。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