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抓紧落实《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基础工作决定》的文件精神,衡东县政府针对该县法院审判机关、杨桥、石湾、草市法庭办公建筑面积过小、设施陈旧、简陋,已不能适应审判发展的现状,特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法院“两庭”建设事宜。近日,该县政府印发常务会议纪要,明确了对县法院“两庭”建设的相关支持措施。
县政府明确表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法院“两庭”建设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两庭”建设工作。“两庭”建设的标准,机关审判庭建设用地控制在20亩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8200平方米以内。选址地点原则上在河西新区规划范围内。基层法庭建设每个法庭用地控制在4亩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800平方米以内。建设资金来源,除法院自身要争取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支持外,县法院院机关现有资产和基层法庭的国有资产按程序处置后的资金收入可用于县法院的“两庭”建设。县财政要根据县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筹措情况,对县法院“两庭”建设给予支持配套等。
由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法院“两庭”建设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2009年4月衡东法院已完成大浦法庭建设任务,5月已搬迁投入使用。6月,石湾法庭选定建设地址,后已破土动工。机关审判庭正积极做好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征地计划和建设资金预算、环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