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衡东县法院大浦法庭在民事审判方面坚决贯彻院机关制定的“调解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今年上半年新收民事案件62件,结案56件,其中判决4件,撤诉3件,调解48件,移送1件,纯调解率为87.2%,且所判决案件近80%为缺席判决。特别是2-6月无一判决案件,调解率达100%。正因为我庭注重调解,所以在二年中所结案件无一上诉与上访。总结过去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三个“新(深、心)”字。
一、创“新”思路。我庭在注重调解技巧的同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如原告袁书建诉被告邓环英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担心离婚后老无所养,后半生没有依靠,要求原告一次性大额补偿。而原告一次性补偿确有困难。为此我们创新地要求原告为被告办理社会保险。一方中期适量的投入,换来另一方终生的依靠。该方法双方欣然接受,为该案的顺利调解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
另一方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地开通了网上法庭,通过QQ、EMIL等方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与异地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减少缺席判决案件的发生。如原告吴某诉被告向某离婚纠纷一案,诉讼时被告具体地址不详,后通过EMIL与当时身在浙江宁波市的被告多次沟通,最终在网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也成功地从湖北应城市把小孩接回家。该案的圆满解决,首功当归于创新地应用了信息网络技术。
二、“深”入基层,启动多元调解机制。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群众的意见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基础。深入基层,诠释法律,了解民意,二者有机结合,在调解工作中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今年大浦镇长塘村一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受伤系共同危险行为所致。当地群众对此法律关系不甚了解。为此我们专程赶至当地,与原、被告双方及村支二委、当地群众深入交流,争取村支两委支持,最终为该案调解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用“心”、诚“心”、恒“心”。对待第一个案件,在调解工作时,我们事先会想好工作的切入点,不把调解流于形式。其次,对待双方当事人都要诚心,多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从他们关心、担心的的问题着手,从不故意欺瞒当事人。再次是有恒心与耐心,遇到困难,不轻言放弃。如原告阳召义诉被告德圳乡松村村委会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与被告的履行能力相差甚远,该案如以判决方式结案,很可能难以执行而导致上访。但经我庭十余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并借助政府、社会的力量,最终以调解结案,第一期兑现款也如期到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现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