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09年是不寻常的两年。两年来,衡东县法院刑事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坚持对“两抢一盗”、涉黑涉恶犯罪的“严打”方针不动摇的同时,以“创人民满意的法官”为指导思想,高度重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调解工作,以调解促和谐,不断书写新的辉煌。2008年共收刑事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共40件,其中调解结案36件,调解率达90%。2009年1—8月,共收刑事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共14件,其中调解结案13件,调解率达93.2%,再创新高。
通过大量案件的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消除了上诉、上访等不稳定因素。促进了衡东的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刑庭法官以“创人民满意”为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
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归纳一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条面的原因:
1、法官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具备司法公信力,易令当事人信服。刑庭的审判员基本上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能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做工作,易使当事人接受调解。
2、经常邀请当事人所在地村委干部和当事人的亲戚到庭做工作,更易于当事人接受调解。如王忠孝、王忠义与吴林峰等故意伤害一案,刚立案时双方情绪很大,且该案伤者达十余人,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上访上诉。承办法官除自己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外,还特地邀请双方所在地的村委负责人到庭做双方工作,促成了该案的调解成功。消除了上访的隐患。
3、法官待受害人如亲人,具备亲和力。该类案件的实际参与人员一般是受害人和被告人委托的代理人。他们到庭后,承办法官都用“一张笑脸迎来访,一杯热茶暖人心”的方式,具有亲和力,待他们如亲人,创造融洽的氛围,增加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在这样融洽的氛围下更易使调解成功。
4、说理释法很透彻,令当事人信服。要使案件调解成功,为当事人说理释法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释明法律,摆明道理,充分告知当事人可享有的诉讼权利,清楚自己在该案中的角色和定位,易使他们信服。
5、分头做工作,有时可收到意想不料的效果。有的案子刚开始调解时,当事人双方情绪很激动,意见分歧很大,看似调解不太可能。如自诉人谭树堂、吴翔诉被告人谭建军故意伤害一案,该案发生在多年前。二自诉人四年来曾多次辗转于村委会和各级机关之间,村委会和派出所等机关多次调解,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二自诉人曾多次表示要上访,誓讨一个公道。该案承办法官朱溯接手后,认为案情重大,遂马上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初次调解,双方以见面就唇枪舌剑,意见分歧很大。后来承办法官通过对当事人双方 耐心细致地分头做工作,出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促成了该案顺利调解,圆满解决。
总之,笔者认为,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调解的艺术和技巧,才能促使法院的司法调解工作不断跃上新的台阶,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