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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面临解散 法院帮忙化解
作者:刘上红  发布时间:2009-09-14 11:06:43 打印 字号: | |
  衡东县同心矿业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民营企业,现有员工近百人,每年创税三十多万元。近两年来,由于内部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几次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解散企业,都被县法院成功化解,使企业重获新生。县法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去年4月25日,同心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刘亦三、占衡湘将本公司及股东罗文会诉至县法院,要求中止内部承包合同,涉案的同心矿业面临着停产清算。经县法院审判监督庭积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占二人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了罗文会,从此公司就只有罗文会和罗建荣两位股东,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可是,至今年6月19日,股东罗建荣也向县法院提出解散同心矿业公司,公司又一次面临停产清算。鉴于本案社会影响大,也基于“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考虑,县法院在再次立案受理前,做了几次调解工作,没有成功。进入审理程序后,主审法官通过查清事实、了解到了真实情况,主要是原告罗建荣想退股,而不是公司发展缺乏内部活力和外部前景导致,只是为了达到退股的目的,采用堵矿、拦车的手段,阻止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与股东罗文会的关系形同水火,不可调和,两人实际上难以合作下去。但是,若公司解散,将导致近百人失业、国家税收资源缺失,面临村民要求公司恢复井下水的赔偿等诸多问题。因此、单纯解散公司,并不能解决问题,达不“案结事了”的效果,只有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原告股额或借助其它力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收购协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于是,县法院民二庭向县委、县人大报告情况,请求多方支援,县委、县人大领导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提出由县法院和县优化办联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尽量使企业不解散。9月9日,在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优化办主任罗宗明、县纪委常委李旭峰和县法院副院长旷文林、民二庭庭长谭伟雄、主审法官董兴国等人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罗建荣与罗文会终于达成收购协议,避免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的发生,也使同心矿业再次获得了新生,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m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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