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衡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通过协调,妥善处理了一起群体性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08年1月16日,第三人衡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取得县建筑公司院内原青工宿舍的使用权,被告衡东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6月3日给第三人颁发了东规公字第08033号规划行政许可证。原告旷焱林、阳炳南等20户2008年7月21日就被告向第三人的颁证行为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08年9月21日衡东县人民政府驳回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不服,向衡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被告2008年6月3日颁发的东规公字第08033号规划行政许可证及被告允许第三人建筑加层的具体行政行为。衡东法院行政庭受理本案后,经过合议庭认真审理,发现本案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且20户原告多次组织到县政府上访,并准备去省进京。因此,法院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主管行政庭的副院长亲自带领行政庭合议庭法官多次主动上门做相关当事人的工作,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给当事人明理释法。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原告旷焱林、阳炳南等20户与第三人衡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圆满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