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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抢劫姨妈获重刑
作者:朱 溯  发布时间:2009-11-10 17:03:2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抢劫自己姨妈并致其重伤的被告人左志杨被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左志杨系衡东县霞流镇堰霞村人。2009年6月6日上午,他到其姨妈家,欲从其表哥处购买戒毒药。进屋后,发现其姨妈阳某一个人在厨房。他看见阳某手上戴了个金镯子,顿生歹念。于是,捡起一块砖头朝阳某后脑砸去,随后去抢其金手镯。见阳反抗,又拿起厨房的一把菜刀对其一顿乱砍,将阳砍倒后,抢去了她戴在手上的金镯子、金戒指和裤袋里的5000元现金。抢得财物共计17000多元。经鉴定,阳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衡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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