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风暴的阴霾还未完全褪去的情况下,衡东县人民法院对涉民企的案件审理得异常谨慎,衡阳市金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镝公司)与衡阳美仑颜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仑公司)借贷纠纷案虽是一起普通的企业借贷纠纷,但由于涉案标的数百万,直接影响到两企业的正常运转,而让该案审判人员变得十分紧张。
2007年7月27日,美仑公司与陈湘峰及他人签订了《电解锌合作协议》,约定由美仑公司利用相关设施作价1000万元,另出资1320万元,合计2320万元,占股份的72.5%,陈湘峰出资480万元,占股份的15%,在美仑公司原有生产立德粉生产线的基础上,合作改造生产和销售一万吨左右的电解锌锭。原告陈湘峰将款项投入后,由于其他原因,美仑公司同意原告陈湘峰退出合作,并同意退还其所投资金480万元和不要其承担亏损。即于2008年5月24日开具220万元、260万元的借条给金镝公司和陈湘峰,约定年利率20%。之后因美仑公司未及时还款被诉至法院。
在摸清案件的底细后,民二庭庭长谭伟雄发现原告方正遭遇经济瓶颈,如拿不回欠款该公司将难以为继,被告方经营状态也正如履薄冰,如果法院照惯例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将直接导致该企业的运行困难。该案似乎成了一个“你死我活”的死局,要想双方都相安无事,只有一种可能,即在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让美仑公司主动分期还款,可美仑公司就是因为不愿还款才被告到法院的,想要得到这样的结果,难度可想而知。但谭庭长对该案十分有信心,因为近两年来民二庭主动服务民企活动开展得十分深入人心,他相信这两个企业都是非常信任法院的,而这一点正是本案是否能成功调解的唯一砝码。谭庭长不愧是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的老庭长,他的猜测一点都没错。两公司是法院服务民企的重点联系对象,特别是美仑公司曾在企业改产的困难时期委托法院在外收回欠款数十万,可以说是法院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有了双方对法院的信任基础,法庭11月18日的调解进行得比较顺利,两企业均拿出了最大的诚意,被告不仅愿意就本案的220万元欠款进行协商,而且主动提出将欠金镝公司陈湘峰个人的260万元一并纳入调解范围,见对方如此真心实意地想解决问题,原告也大方地同意了对方可分期付款和减免利息。就这样,该案受理后不到一个月就成功调解,还附带解决了另一个人借款纠纷,两个民营企业主在融洽的氛围中握手言和,原告金镝公司转危为安,被告美仑公司运转正常,整个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未给两企业带来丝毫消极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