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衡东法院酝酿已久的“司法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正式全面启动。该项活动是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旨在通过司法作风建设,提高干警的办事效率、端正干警的服务态度、强化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实现衡东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民调成绩“进50争40”的目标。为使该项活动落到实处,专门出台了《衡东法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了《衡东法院关于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衡东法院便民利民十条措施》等。
公正廉洁方面。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实行干警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行廉政保证金季度考核制、干警廉洁跟踪卡,加强对执行“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十个禁止”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人和事。
服务态度方面。切实转变不适应新形势的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机械办案习惯。规范干警着装、庭审、接待、驻庭等行为。督促干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办事效率方面。推行立案排期开庭、诉前调解和缩短办理案件周期的考核奖惩,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
活动的组织落实方面。法院成立了“司法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纪检组、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与督查。该项活动具体分三步:一是组织学习,提高干警对司法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三是检查验收,总结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