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气温快速回升、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失火犯罪多发态势,衡东法院根据县委安排部署,近期开展打击失火犯罪专项审判,遏制清明前后失火犯罪多发势头。
去年以来,衡东法院通过开展失火犯罪专项审判,共审结失火案件11件,对失火犯罪被告人1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8个月不等刑罚。2009年2月8日,被告人李良云、李国平持弯刀锄头到石湾镇枣山村4组的自留山烧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76.6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4万余元。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万元。莫井乡鹅形村8组村民吴清连于2009年10月5日砍柴时抽烟,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47.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7万余元,被衡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通过开展打击失火犯罪的专项审判,有效地震慑了犯罪,一定程度地遏制了失火犯罪的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