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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诉讼,一朝执结
作者:陈坚  发布时间:2010-03-30 19:51:48 打印 字号: | |
  2008年4月19日15时许,受害人孙××乘坐受害人郑××加强的奥迪粤AIV1864小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行至京珠高速湖南段342公司处时,恰逢湘潭路桥在此进行路面维修,行车道封闲,鄂F19383货车、粤AIV1864小客车、豫PD7086车依次行驶在施工区域的超车道上,遇湘路桥的施工安全员示旗拦车,王朝国驾驶的鄂F19383货车见状减速行驶,郑××驾驶的粤IV1864小客车亦放慢行驶速度,而齐魁驾驶的华安公司的豫PD7086车却追尾撞击粤AIV864小客车,并推着该车向前追撞鄂F19383尾部,导致奥迪粤AIV864小客车车身插入鄂F19383车尾部,车身距地面825MM以上全部被剪断,造成孙××、郑××当场死亡,奥迪粤AIV864小客车报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孙××、郑××的家属将豫PD7086车的车主齐广民、周口华安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经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衡东县人民法院(2008)东民一初字第405号、406号民事判决书。

  衡东县人民法院(2008)东民一初字第405号、40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孙××、郑××两家9名原告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衡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招待到位现金11130000元,两案现已全部执结完毕。至此,衡东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的最大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经过两年的审理及执行,以全部执行到位而告终。
来源:新 塘 法 庭
责任编辑:小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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