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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浦法庭昼夜辗转千里追回巨款
作者:许文韬  发布时间:2010-04-06 07:04:54 打印 字号: | |
  春节过后,我庭就相继催促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中在(2009)东民一初字第694号案件中,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公司在主动履行义务过程中,本应将兑现款203986.07元汇至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款专户上。因工作人员的粗心,欲将兑现款汇到了被告亦即被保险人罗金生(祁东县人)帐户上。而事情凑巧,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的保险理赔案件中,还有一个名字叫罗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的被保险人。2010年3月31日上午,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衡阳支公司将兑现款203986.04元打入广西罗金生位于广东省肇庆黄岗支行的一个农行卡号上。后经部门经经理核查时发现失误,遂及时跟我庭联系,请求协助核实并解决。我们接到电话后,便及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银行卡开户信息。同时电话请求开户行暂时锁定密码,并及时回复保险公司,分析解决方案及其利弊,建议他们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中华联合衡阳公司听取了我们的建议,于是我们一行三人于当晚8点匆忙赶上南下广州的火车,于晚上九点四十分到达广州南站,又匆匆坐上往省汽车总站的班车,试图从省总站坐车去肇庆,然而晚上十一点的省流花汽车站是站门紧闭,早已没有班车可乘。是坐的士前往,可能价格太贵,如果住在广州,很可能明天早上九时不能赶到银行,巨款很可能有被转移的风险。正在我们犹豫之际,听到了前面可能有回肇庆的回城的士,价格跟班车差不多,于是我们又往市郊赶,终于碰上了回头的士。又经过二个半小时颠簸,于次日凌晨一时半才赶到肇庆市,当我们入住宾馆时,已是饥疲相加,环顾四周,又无可充饥的店铺,只好草草入睡。4月1日早上8时,匆匆洗漱,吃完早餐后,赶在9时前赶到银行,冻结了相应存款,才松了一口气。但此时,事情还只做了一半,如当事人不配合,可能还要诉讼,还要再次来扣划,诉讼成本无疑将成倍增加。于是,我们想法跟罗金生联系,在联系时注意方法,说是保险公司来送理赔金的,并问当事人在什么地方。当事人开始电话回复在广州,而我们讲明钱误汇之事后,他又改口说在南宁,暂时不能赶回,要一个小时后再确定。而事实上,罗金生打完电话后即到银行取钱,因冻结未取出并与银行人员发生争执,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跟我们联系,我们又急忙赶到银行,与罗金生见了面,并做双方调解工作。我们建议保险公司把罗金生的理赔金1630元暂先付给罗金生,我们把钱解冻后由罗金生直接把钱汇到法院帐户。保险公司说没带这么多现金,于是我们又借2000元现金借给他们来支付罗金生的理赔金。罗金生拿到理赔金后,也只好按要求履行了他应有的义务。

  该案汇款过程的失误与我庭无任何因果关系,但我庭却在一昼夜时间内,行程一千五百余公里,完全无偿追回二十余万元。
来源:大浦法庭
责任编辑:小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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