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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制度杠杆,推动服务民企
作者:旷文林  发布时间:2010-04-19 15:05:18 打印 字号: | |
  为使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衡东法院在2010年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民二庭主动为县域民营经济服务,每季度服务15家,有方案计划安排布置,有具体服务内容事项,有检查考评台帐资料落实了服务工作,有总结综述材料提供考核的,每季加10分。缺一项少加0.5分,缺1家少加1分。由于制度的规范和激励作用,衡东法院负责服务民营企业的民事审判二庭高度重视服务民企工作,狠抓了服务民企工作的执行落实,在一季度全面推动了服务民企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元月以来,该院民二庭根据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共办理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11件,走访民营企业15家,为民营企业审阅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两次,向六十家民营企业送去了慰问信。受到民营企业家的称赞。他们坚持以审判工作为载体,能动司法服务民企。一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无偿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使企业化解了经营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二是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简化办案程序,着重调解,一季度办结的11件涉民企案件全部调解结案;三是谨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做到四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目前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中,没有对民企采取任何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如王光华诉衡东中南冶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欠原告煤款57万余元,原告申请冻结企业帐户,衡东法院不是简单地冻结被告帐户,而是上门做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原被告达成还款的调解协议,并使被告按协议归还了欠款。
责任编辑:旷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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