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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六项举措实现代表、委员建议提案“零”记录
作者:刘上红  发布时间:2010-05-13 23:36: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从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衡东法院荣获200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3月“两会”代表、委员对该院的建议、提案首次实现了“零”记录。

  近年来,衡东法院坚持抓队伍、树形象、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社会各界对衡东法院工作的满意率逐年上升,“两会”代表、委员对该院的建议、提案逐年下降。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2009年年初组织干警系统学习《监督法》并就“如何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增强干警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贯彻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干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

  二是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庭审监督。该院制订了《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方案》,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庭审,2009年邀请了60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评议,反映较好。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庭审监督作用,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陪审员从过去的5人增加到14人,2009年参审案件121件,参审率为50.82%。

  三是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2009年年初在“两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4月,在县人大十一次例会上汇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为此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6月,在县人大十二次例会上汇报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8、9月份,在全县24个乡镇召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汇报法院半年工作,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属县委县政府解决的,向县委县政府写出《关于召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情况的专题汇报》,特别是几起停尸多年的案件,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属县委政法委重视和解决的,向县委政法委写出专题汇报;属法院应当解决的案件,实行部门负责、院领导包案督办,限期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回复乡镇人大主席团或政协工委。

  四是抓清理执行积案见成效。年初制定《衡东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形成了县委政法委组织、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清理执行积案的格局。全院按照“思想认识到位、摸底工作到位、责任措施到位、长效机制到位、争取支持到位、接受监督到位”的要求,组成6个执行小组,严格奖惩,执结各类案件783件,执结标的2000余万元,其中清理执行积案500余件,标的额1400余万元,收到群众锦旗10多面,感谢信20多封,把全年清理执行积案做成法院简报分送代表、委员。2010年将清积作为法院工作品牌战略来抓。

  五是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 审判工作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做到案件科学地前延后伸。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力度。行政审判探

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着力提高案件调解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009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7件,调解结案25件,调解率为92.6%;民商事案件全院纯调解率为60.05%,法庭调解率为72.06%;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协调方式处理结案的15件,占88.24%。

  六是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制订《衡东县人民法院法官着法袍开庭的规定》,规范干警着装、庭审、接待、驻庭等行为;印发《立案、审判、执行规范用语》,从“立案、信访、接待用语”、“审判程序用语”和“执行程序用语”三个环节上,规定28条文明、礼貌、人性化的规范用语,禁止 “雷人官话”。 在《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和《关于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中推行立案排期开庭、诉前调解、审限催办督办跟踪和缩短办理案件周期的考核奖惩,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落实便民利民十条措施,2009年全院诉讼费缓减免达43万元,确保老百姓和受金融风暴冲击的民营企业打得起官司。开展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田间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沟通回访,领导带案下访,案件交叉回访,设立院长接待日,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2009年共接待群众来信80件、来访350余人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及时作了解答或处理。衡东县法院把2010年确定为 “司法作风建设年”,将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司法为民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来源:衡东法院
责任编辑:m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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