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执行局通过有效调解,组织多个申请人进行协商,使一牵涉多个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得以结案。
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经过审查,发现虽然是几个独立的有效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却是同一人。为了方便当事人,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局经过合议,决定把几个案子合并起来一起执行,让申请人少跑一趟路,少误一份工。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戴某除了其丈夫康某(已亡)在县乡公路管理所有笔工程承包款11万左右外,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这11万承包款中还包括村里的配套资金2万余元,为了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应优先予以扣除,也就是说,可供申请人分配的财产只有9万余元,可是所有申请人的债权加起来有18万多,只有按照法律规定按比例参与分配。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做思想工作,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现状也很值得同情,几位申请人也很通情达理,纷纷在和解书上签字,表示在按比例得到清偿后原做结案处理。
执行局在执行这起案子的过程中,心系百姓,充分维护民权,注意执行方式方法,既提高了执行的效率,又考虑到了社会效果,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