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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是一家,执行工作靠大家”
——衡东法院直接委托外省法院快速执结案件纪实
作者:单振华 刘上红  发布时间:2010-06-18 16:22:56 打印 字号: | |
  “全国法院是一家,执行工作靠大家,只有法院之间积极协助配合,才能更好地破解执行难,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共树司法公信力。”这是衡东法院执行局单局长电话委托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苏局长的支持之语。

  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直接委托外地法院快速执结一件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3月29日,原告刘昌平与被告刘泽金因租赁合同纠纷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刘泽金在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一银行的存款10万元,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到上述银行冻结了该存款。2010年4月2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刘泽金在2010年4月26日前归还原告刘昌平租金44975元。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2010年4月27日,刘昌平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卷摆在了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单振华的办公桌上,局长单振华了解了财产保全的情况,得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去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需要开支5000元左右,执行成本太高,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湖南省高院再转到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在路上的时间会拖得过长,以致财保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时间过期,造成财产被转移。本案的执行既要考虑社会效果,节约执行成本,又要考虑法律效果,案件顺利执行到位。局长单振华拿起电话,拨通了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的114查询台,查到了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的电话,进而查到了执行局的电话,查到了执行局苏局长的电话,单局长向苏局长详细地介绍了案情,讲清了派执行人员去执行的话执行成本过高,呈报省高院再转受托法院的话时间太长,甚至造成冻结存款过期银行存款被转移,造成执行不能。如果直接将委托执行材料邮寄给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一切困难就迎刃而解了。苏局长听了介绍后,毫不犹豫地表示同意,并强调全国法院是一家,全国法院执行局更是亲兄弟,积极协助理所当然,能减的环节可以减,能节约成本一定要节省。

  委托执行材料于2010年5月6日寄出,执行兑现款于2010年5月25日划入了衡东县人民法院,当事人听到兑现款后感谢的说,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的精神让人佩服,鄂托克旗法院执行局毫不犹豫地协助,而且很快就将执行款划了过来,让人感到我国法院的优越性。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m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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