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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浦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
作者:许文韬 刘上红  发布时间:2010-06-22 10:46:33 打印 字号: | |
  人民陪审制度是一项基本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审判的重要力量,虽然审判实践中陪审员存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人民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特别是做调解工作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大浦法庭于2010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谢玉英、许天生诉被告冯文生、冯文占、冯春社、冯祖件、冯厚善名誉权纠纷一案,该案是该法庭受理原告谢玉英与被告冯文生的第三个案件,第一、二次为离婚案件,第一次离婚起诉时期为2009年4月16日,三日后被告方怀疑原告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对二原告进行殴打、捆绑并进行游行等侮辱行为。三案前后历时已一年有余,双方发生多次打斗,村、乡及派出所都曾调解,法庭也进行过庭前调解,均无功而返,原告方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并赔偿五万多远,双方矛盾已相当尖锐。在此情况下,考虑到人民陪审员郭美华从事多年妇女工作,与第一原告谢玉英年龄相近,就以此为突破口,她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工作,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大浦法庭正探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程序中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同时寓法于审,在审判中锻炼人民陪审员。
来源:大浦法庭
责任编辑:m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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