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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与干警签订司法考试责任状
作者:刘上红  发布时间:2010-06-25 17:05:46 打印 字号: | |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提高干警司法能力、促进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法院。近日,衡东法院与未取得司法资格的干警签订司法考试责任状,并出台了《司法考试奖罚规定》。

  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的4名干警,院里奖励每人人民币3000元;从2010年开始,未取得司法职业资格的年轻干警,与院党组签订司法考试责任书,规定35周岁以上和35周岁以下干警分别应在三年和两年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职业资格,凡在2010年、2011年、2012年通过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4000元、3000元;逾期未通过的,作出离岗学习的处理,学习期间费用自理,除县财政核发工资外,不得享受院财政的岗位目标奖和其他各项补助。

  此举在该院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干警学习热情急剧高涨。该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干警的学习与成长,五年来,全院共有13名干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证书(A证),2人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来源:衡东法院
责任编辑:m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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