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岳丈状告女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女婿状告岳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民一庭的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说服之下,最终女婿放弃要求岳丈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向岳丈赔礼道歉,而岳丈也作出让步,只要求其女婿赔偿已经法院判决应赔偿损失2917元中的200元,两案一并调解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0年1月24日,谢某某与其公公、婆婆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之后,回娘家告状,其父谢某得知事情原委后,认为谭某家不对,便带领自家亲戚数人赶到女婿谭某所在地,将谭某打伤。谭家要求岳父谢某回来接受村委会调解处理,但是遭到谢某拒绝。谭某一怒之下,带人将其岳父谢某家的门窗砸坏,双方由此产生怨恨。2010年4月6日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赔偿其财产损失3000余元。经法庭多次调解未果,法院遂于2010年5月11日作出判决,责令谭某赔偿谢某损失2917元。2010年6月1日,谭某以谢某将其打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赔偿其损失3600余元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谭某与其妻夫妻感情尚可,且俩人不愿看到双方家人为此产生积怨,虽然前案没有调解好,使此次调解难度加大,但是该案还是有调解的基础。为避免一案引出连环案,双方矛盾再次激化,承办法官决定庭前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几个小时的交流、沟通,从多个方面分析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双方均表示在以后的生活当中一定和睦相处,最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