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乡镇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每年均呈近5个百分点递进。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2010年上半年为例,上半年共受理民事案件69件,其中离婚案件60件,笔者留意到这些离婚案件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门女婿的离婚案件增多。从今年上半年的离婚案件来看,男到女方上门的离婚占总离婚案的10%,且因双方性格不合或一方有劣迹占“上门婚”的大多数。当地农村封建意识较浓,生了女孩总想找个上门女婿作为传宗接代的人选,但因农村条件较差或处于偏僻地区,只能从外地“招郎”上门,因为彼此了解甚少,总抱着“有奶便是娘”的思想而仓促结婚,结果婚后没多久而自发诉争。
2、夫妻在外打工的离婚率占大数。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农民不能仅靠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方式以增加家庭的收入,衡东县作为一个劳务输出的大县,老人带着小孩在家务农,夫妻双双去打工的现象比比皆是。但随着社会的接触和生活品位的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总对原来的配偶有种陌生感,总想到过去的选择是如此的“低调”,对婚姻家庭产生了震动而引起纠纷。
3、外来妹、外来郎离婚增多。如今结个婚动辄五六万,对当地的农民而言负担太重。那些娶不了本地媳妇的,便把目光放在四川,贵州来的外来妹、外来郎上。随着社会的开放和生活节奏的变化,许多“外来妹”“外来郎”抛夫(妇)弃子离家出走,使许多孩子失去了母爱,许多人也成了“新的单身”,许多家庭不再完美。单亲家庭为了重获“新生”,通过法律手段请求与其离婚,再择配偶。
另外,也有因债务高筑而离家外出,也有因家庭无法摆脱贫困而积怒成讼的。总之,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一个侧面,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赋予的神圣权利,提倡婚前了解,自由恋爱,是维护家庭稳定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