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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喊执行难 只想怎么办
——记衡东县人民法院刘湘云同志“清积”事迹
作者:苏老师  发布时间:2010-07-19 16:24:30 打印 字号: | |
  风烛残年的老人热泪纵横地从她手中接过应得的赡养费;辛苦数载的农民工颤抖着身子从她手中接过活命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双握着她的手举怀言和;父母犯罪致家属破碎的贫困少年在她的帮助下健康成长……

她是谁?

  她就是衡东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政委刘湘云同志。老百姓叫她“刘法官”、又叫她“刘大姐”,孩子们叫她“法官妈妈”。在衡东法院开展集中清积攻坚战的工作中,她带领法警队2009年执结积案42件,2010年已执结积案14件,执结率均达80%以上。一些多年未解的“钉子案”、“骨头案”在她手中迎刃而解,尤其是她注重案件执行效果,和解率、社会满意程度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非小事 责任大如天

  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如果只有公正的审判,没有公正的执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会丧失。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对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则直接影响到她们的生产乃至生活。刘湘云同志深深体会到“清积”工作的重要性,她对法警队的同志说:“执行是法院工作的生命工程,百姓事无小,民生大如天,无论案件大小、难易复杂、路途远近,我们都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我们要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

  按到上级下达的清积任务后,刘湘云同志雷厉风行,马上开展工作。她将案件进行科学分类,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执行人员头上,大案、要案、难案自己亲自担纲。采取全队集中搞、个案重点搞、难案攻坚搞的方式,发扬不怕千辛万苦、克服千难万险、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的精神,打响了一场清积攻坚战。

  2009年正月15日,正当千家万户忙着过节的时候,刘湘云同志却带领干警风尘仆仆地出发了。原来谢树兰申请刘佰安民事赔偿一案由于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被执行人当时在服刑期间,且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历经8年一直得不到有效执行。法警队接到这个案子后,刘湘云同志带领干警多次走访申请人,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并向当地群众调查被执行人的行踪。正月14日,刘湘云同志终于获得了被执行人行踪的信息,15日天未亮直奔现场,经过一番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没有动用械具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当场兑现6600元,了结了此案。申请人见被执行人态度好也自愿放弃了剩下的款项。

  快结快办案 快刀斩乱麻

  刘湘云同志的工作作风一向是雷厉风行,在清积工作中,她更是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间赛跑,尽快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渴了,喝一瓶冰冷的矿泉水;饿了,吃一碗方便面;困了,就在颠簸的车上小憩一会。没有双休日,也没有节假日。在她的带领下,法警队的同志不畏困难、不怕辛苦,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得又快又好。

  2006年康艳与谭朝阳离婚案达成协议:谭朝阳每月支付婚生小孩谭思源生活教育费用400元,自愿偿还康艳因治病借款7000元。当时因被执行人谭朝阳无兑现能力,依法中止执行。清积期间,刘湘云同志接手此案当天,就迅速阅卷,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联系方式。打听到其小孩在本县城关一小上学后,便急忙赶到学校,找到谭思源,了解真实具体情况,找到了解决案件的突破口。接着电话联系双方即做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委托其父母坐到一起调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兑现了执行款。从接手案件到执结完毕,整个过程不到24小时。

  2009年3月26日,刘湘云同志一天就“啃”下了两宗积案。戴某申请执行颜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6年立案执行,余下2218.5元没有兑现,后因颜某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同意中止执行。3月26日上午,刘湘云同志找到被执行人,拿到兑现款后,通过多种渠道寻找申请人下落,并将执行款送到其手中。戴某感慨地说:“几年了,我这么一点小钱,本人又没来找,想不到法院的同志还赶往我老家找,这真是为民办实事,为老百姓着想啊!”王某申请执行康某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于2005年申请执行。当时由于康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拘留了康某15天后仍无法兑现,中止了执行。3月26日下午4点多,刘湘云同志在调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她马上又赶到王某村里,请村干部一起登门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介绍法院所做的努力,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放弃了执行。一天之内,两起难啃的骨头积案就此了结。

  案结情未了 爱心促和谐

  清积工作错综复杂,往往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刘湘云同志坚持公开理念,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将执行工作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她深化和谐执行理念,因势利导,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既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注重和谐稳定,实现当事人双方“相逢一笑泯思仇”。

  刘湘云同志在执行吴启兰、熊克勤与熊后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时,虽通过银行冻结了被执行人20000元存款并扣划到法院执行专项帐户上,可以终结执行,但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积怨未化,刘湘云同志没有简单了事。她找村干部、当地群众一起,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主动召开座谈会,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体谅被执行人坐牢十年、年近八十、用儿子给自己的安葬费兑现的情况,放弃了要求被执行人到死者坟前叩头的要求,并退还扣划款5000元,十年积怨,一朝烟消云散。而申请人罗建军与被执行人罗森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执行款。由于刘湘云同志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心悦诚服。执结后,请申请人、法警队一同吃饭,双方举杯同欢,一解十年心结。

  申请人李明辉与被执行人阳伟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的执结,在衡东县更是被传为佳话。1998年,阳伟雄因家庭纠纷杀死妻子李明辉之母,潜逃十年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李明辉10万余元。清积期间,当刘湘云同志冒着大雨来到阳伟雄家了解情况时,发现情况惨不忍睹:阳伟雄儿子阳程远与年老多病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家徒四壁,屋漏连连,生活极其困难,面临失学危机。刘湘云同志把这些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李明辉,经过多方工作,李明辉放弃了执行。案件虽然了结了,但刘湘云同志的工作却没有停止。她找到村委会、当地乡政府、县教育局,又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寻求对阳程远生活和学习的资助。2010年4月20日,在始终放心不下的刘湘云政委的牵线搭桥下,衡东县个体老板陈红亚、谭志平夫妇决定承担阳程远从小学到大学所有的生活、学习费用。破碎的家庭、不幸的孩子在刘湘云政委的努力和关怀下,重见万丈光明。随后,刘湘云同志带上李明辉和阳程远到监狱探望阳伟雄,阳伟雄感动万分地说:“刘政委,你真是阳程远的再生父母,共产党是我家的大恩人!”。

  35年来,刘湘云同志始终胸怀广大人民群众,以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是在这次清积工作中,她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秉公执法,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司法为民”宗旨,脚踏实地、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
来源:衡东法院
责任编辑:刘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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