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作为现代人重要的交通工具,虽给人们以轻松、快捷、方便之感受,但也随时可能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严重后果。笔者今年办理的6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件件与摩托车责任有关,二级伤残、十级伤残不等,给自身、家庭、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目睹城关街道摩托车无序停放、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挤抢客源、超载搭人,随地转向等,虽交警部门进行了整治,但仍有不顾自我、不顾他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出现。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整治:
1、凡摩托车驾驶人必须通过交警部门一定时间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对无证驾驶上路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第一次进行教育,重犯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处罚;对无证驾驶、持证驾驶的的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责任的,对其摩托车应予以没收,处理后的价款可及时支付受害人。
2、持证驾驶的摩托车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险。这是保障受害人能及时得到赔偿的有效途径,笔者处理的其中一起,由于加害人无力支付应赔款项,致使受害人无钱再次手术,加重了受害人的痛苦,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摩托车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乡、镇职能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管理力度,一经发现未办保险的摩托车应责令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未办理者上路行驶应按规定予以处罚或禁驾。
3、在城镇街道,尽可能安装雷达测速装置,监控行驶速度,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超速者由摩托车管理机关进行教育并记入个人档案,重犯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使市民养成一种文明驾驶氛围,让飚车者无立足之地。
4、加大对进城客车停靠站点的整治。划定摩托车接客的停车位置,不允许蜂涌而上,挤在客车车门处,城市管理部门应切实铀起责任,随时发现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