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乌云压顶,没有一丝风,天气闷热的让人透不过气来,行政庭法官汗如雨下,沿着崎岖的村间小路来到被执行人罗某的家里,一场民事调解将要在这个农家小院举行。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罗某同为衡东县新塘镇齐头村人,2004年11月衡东县光明朔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房屋改装,雇佣陈某从事改装工程的老新门窗拆卸安装工作,同年的12月衡东县光明朔料制品有限公司又把新门窗制作及安装单独承包,包工包料给了被执行人的罗某,并签订了门窗制作及安装协议书,2004年12月22日下午1时许,已经做雇工25天的陈某在给用人单位墙体开窗眼时,因悬空墙体坍塌导致左股骨胫骨折,入院治疗后,用人单位付治疗费2000元,罗某付治疗费9000元,经过近一年的治疗,陈某左侧股骨头坏死,左髋关节功能不全,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六级残疾。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6年1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依法审结了此案,判二被告衡东县光明朔料制品有限公司和罗某,分别赔偿陈某8859.9元和31009.65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没有兑现赔偿款,今年我院开展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此案被分到行政庭,行政庭法官接手后迅速提上日程,冒着酷暑来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庄,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乌云布满了整个天空,正午的天色黑的像是傍晚,空气闷热压抑的连蝉儿也没有力气叫了。屋子里气氛更是剑拔弩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脸色黑的丝毫不逊色于外面的天色,行政庭法官说明来意之后,请当事人双方各自说说自己的对此次执行的打算,一场激烈的唇枪舌战终于爆发了,于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争的是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此时外面也是狂风大作,电闪雷鸣,暴风雨终究是来了。当事人双方诉说,指责,再讨价还价,行政庭法官聆听、安抚,再左右游说。风声、雨声、争论声夹杂在一起整个屋子像是炸开了锅的粥。双方都坚持自己的底线各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行政庭法官看当事人双方有意要执行和解就想做进一步的努力去促成,于是就分开当事人分别谈话,耐心的做工作,苦口婆心的劝导,终于双方又都做出了让步,赔偿款数额上终于达成了一致。当场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双方和行政庭法官签字后,在场的人都松了一口气,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久违的执行款;被申请执行人终于了解了一桩心病——法院的人再也不会因此事找他了;行政庭的法官又成功的清理了一个积案。
昔日的冤家在法院行政庭的调解下案子得到执行和解,今日又重归于好。在屋里闲聊一会家常,雨也停了,大雨冲走了烦躁,雨后的微风吹得人凉凉的很舒服,而此时当事人心中的烦闷与忧愁也已被洗涤的干干净净。行政的法官起身走的时候,陈某,罗某两家人一直把他们送到几百米外的车上,车子沿着山路渐渐运去了,两家人站在那里久久不愿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