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浦法庭新收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户口登记地均在吴集镇,据原告反映,被告老家在本县德圳乡,已离家出走多年。因为本案牵涉到是否公告等事项,法庭决定先调查,后决定本案审判程序。第二天大浦法庭工作人员就冒着酷暑高温,乘坐没有空调的小车颠簸几十公里赶到了衡东最偏远的德圳乡,并联系当地村干部,一起探寻到被告家,去时被告父母均不在家,经询问得知被告在田间插秧,为了不担搁农忙,于是一行四人步行到田间,向被告父母调查情况,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得知被告已出走三年。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从法律等方面进行解释,消除其对法院以及原告的误会,告知本案的程序性事项及可能会出现的结果,并通过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法律知识走进农村,走进群众,使更多群众懂法、守法,拉近法官与群众间的距离,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
据悉,衡东法院为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法院,争做人民满意法官”活动,要求每个法庭下半年在其所管辖的乡镇内开展巡回办案,法官走进农家、走到田间地头解决纠纷、宣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