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系统和上级法院“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深入开展 “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并把它作为促进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契机和强化内部司法监督一项重要手段来抓,严把案件质量关,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为使活动常态化、得实效,专门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工作效率。机关庭局队审、执案件必须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送检,法庭审、执案件必须在结案之日起35日内送检。审管办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评查完毕,并将发现的问题连同案卷移送有关庭局队,庭局队在三日内申请复议,七日内整改送审管办复核归档。
认真开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根据涉诉信访案件台帐,立案庭提出拟评查的案件,报县政法委核定具体案件和数量。有涉访隐患的案件列入自查范围。评查方式为阅卷、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等,对生效裁判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组织公开听证,让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评判上访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判决是否公正。
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庭局队未在规定时间内送检或审管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查工作,每案扣款50-200元。庭局队不按审管办评查正确意见整改的,案件不能归档,不列入岗位目标考核记分,由此影响上级法院案件评查的,除每案扣款300元外,相关庭局队必须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庭局队不按要求整改,审管办不严格把关归档的,由审管办承担责任。审管办评查低于90分的可以归档,但不能列入岗位目标考核记分。上级法院案件抽查属于已经审管办复核归档的案件,低于90分的,每案扣款100元;低于60分的,每案扣款300元;所扣款项由审管办承担60%,庭局队承担40%。审管办评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评查职责,造成全院案件质量评查排名末位的,由评查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定期通报,确保案件质量。审管办每个季度分单位和个人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通报和排名,每少一次扣岗位目标管理分1分。对排名末位的单位负责人和排名后三位的个人,且平均分低于90分的,扣减相应岗位目标管理奖的10%。审管办分季度将评查结果送政工室,记入个人当年执法档案,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依据。在案件评查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向院领导和纪检监察书面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