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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首例虚假出资案判决
作者:朱溯  发布时间:2010-09-09 15:45:30 打印 字号: | |
  日前,虚假出资数额巨大的被告人赖庆春被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系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被告人赖庆春于2000年10月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了美国东亚联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被告人赖庆春以东亚公司名义在湖南省衡东县投资兴办衡阳联美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6月15日,该公司取得衡阳市工商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被告人赖庆春在自己并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内到位15%的注册资金验资,便与罗某等股商量借钱来验资。后由刘某、“周某”负责将300万港币转到联美公司的帐号上,验完资后立即归还,并约定借款利率为6%。罗某联系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2006年9月25日通过验资。验资后,刘某等人则将300万元港币分二次全部转走。

  衡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庆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出资罪。遂依法如上判决。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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