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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社会矛盾化解 全面加强审判执行
作者:刘上红  发布时间:2010-09-20 10:53:2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衡东县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原则,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打击刑事犯罪,净化治安环境。2008年以来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457件,审结454(含旧存)件。严厉打击了“两抢一盗”、涉恶犯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8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4人。每年召开两次公开宣判大会,突出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社会反响强烈。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0件。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缓刑适用率降低到14.89%。积极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夜间巡逻,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盗窃犯罪等10余起突发事件。

  注重民商调解,确保社会和谐。民商事审判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2008年以来,新收民商事案件2828件,审结3054(含旧存)件。注重调解,案件调撤率为70%。民事审判受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租赁合同、民间借贷、医疗纠纷等案件。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放在首位,确保社会稳定。原告唐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受害人唐晶是一名3岁儿童急需要钱治疗,承办法官想方设法在最短的时间里成功调解,当庭兑现了50万赔偿款,及时给唐晶送去了“救命钱”。 25名原告诉嘉汇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只有20多天就将该案调解成功,使我县最大的商场恢复正常营业,当事人敲锣打鼓送来了锦旗。

  服务民营企业,围绕发展大局。衡东县人民法院出台了《服务民营企业实施方案》,确定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联系点,负责对经营合同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在企业举办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讲座,切实加强了企业主的风险意识和法律理念。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简化办案程序,谨慎采取强制措施,注重调解结案。王某某诉衡东中南冶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欠原告煤款57万余元,原告申请冻结公司帐户,案件受理后没有采取过急的强制措施,而是简化程序、争取多方支持做调解工作,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两天时间。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获得县政府程县长的充分肯定。

  运用协调机制,实现官了民了。受理案件54件,结案52件,通过协调方式处理结案的44件。审判中大胆运用协调机制,解决了尹桃源诉县卫生局行政程序违法一案,及时化解了这起赴省上访案。制订《关于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讲究方法和效率,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2009年10月受理县国土局申请对白莲镇白莲村一组强制腾地案,坚持做到强制执行与教育疏导相结合,使征地两年的镇农贸市场开工建设。

  狠抓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2008年制定了《衡东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形成了县委政法委组织、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清理执行积案的格局。全院按照“六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摸排工作到位、责任措施到位、长效机制到位、争取支持到位、接受监督到位)的要求,组成6个执行小组,分配任务,每月通报一次执行进度,严格奖惩,执结各类案件1506件,其中执结积案600件,执结积案标的2268万元。颜岳峰、刘作霖、冯奇等一批因执行不到位进京上访的老案圆满执结。清积期间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四十多封、锦旗二十多面。

  化解信访积案,消民怨赢民心。该院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全局性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重点处理个案,把案件分配到院领导和庭室。因案施策,逐案采取措施,把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结合起来,找准突破口,依靠多方力量做好工作,处理的老案凝聚了办案人员的智慧、汗水和对群众的深厚感情。2009年,中央政法委交办的6个案件办结5件,其他部门交办13件全部办结。2010年,省市法院交办的19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已化解13件。上访老户丁某与亲侄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赔偿一案,进京上访13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亚平同志亲自带队上门做工作,院领导精心组织,主动上案,经过一年多的艰辛努力,2009年12月1日达成调解,12月15日兑现到位,使历时10多年的上访老案做到了案结事了。
来源:衡东法院
责任编辑:成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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