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庭速调道交案 伤情恢复有保障
作者:陈坚  发布时间:2010-09-27 10:06: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法院新塘法庭成功地调处了一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并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刘立强2010年2月3日11时10分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自新堤村5组进入公路经事故地点左转弯往新农方向行驶,行经事故地点,遇被告向岳山持“C1”型实习驾驶证驾驶湘D36360小型普通客车自新农村往新堤村方向行驶,因原告驾车进入公路时,未注意道路内直行的车辆,造成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车头与湘D36360车左侧相撞,致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由于原告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医药费,多次找被告赔偿,被告则以自己的车辆已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支公司投了交强险,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而拒付,故原告起诉被告向岳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支公司承担赔偿项目数额6万元。

  本庭受理此案后,即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先确认该案的事实,释明该案的法律关系,后就赔偿范围、项目、数额、当事人各应承担的责任,分别做工作,讲清该案的利害关系,通过法官的做仔细的调解工作,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刘立强34878.85元,余下部分原告刘立强与被告向岳山又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款现已全部兑现。正如原告刘立强所说:“这次要感谢法院,如果没有法院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支付医院的医药费,我的伤情恢复没有这么好,这么快,法院真正是为民办实事的法院。”
来源:新塘法庭
责任编辑:刘上红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