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3日(农历八月十六日)早晨,正当大部分人还沉浸在中秋节的快乐之中的时候,衡东法院大浦法庭一行四人正趋车赶到几十公里之外的石滩乡大山村开展巡回法庭。
由于第一次开庭被告未到庭,考虑到原、被告中秋节左右才有时间,同时为了更深入了解家庭矛盾所在及子女的实际抚养情况,法庭于是决定到原、被告家中开庭审理。等法官到被告家中时,只有原告及二个小孩、被告母亲在家,被告接到传票通知仍未回家开庭。法官刚到被告家中时,被告母亲对法庭到家中开庭不理解,并与原告发生争吵。经做解释工作后,被告母亲对法庭的工作表示理解,并告诉了法官被告在武汉的新手机号码。通过手机联系,做原、被告思想工作。本案庭审虽是缺席审理,但通过法庭调查及调解,基本上已就婚姻、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9月25通过法庭的再次努力,双方均于达成调解协议。此次审理的虽是一桩简单的离婚案件,但家庭以和谐为主,一次轻易的判决可能会一个家庭造成严重伤害,所以法庭从不轻易判决一桩离婚案件。本案通过巡回法庭,调解解决了矛盾,有力促进了家庭、社会的和谐。
据悉,最近一个月来,大浦法庭开展巡回法庭三次,均已调解结案,社会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