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上午,在衡东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肖某林与被执行人肖某某终于解开心结,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一起拖了长达10多年积案终于案结事了,本是同村乡亲的当事人双方终于化解了多年的恩怨。
肖某林与肖某某本是同村村民,10多年前在为丁某砌房时,申请人从2楼跌下,造成左下肢截肢三分之一,残废等级为四级,经过调查得知,事故原因之一为被执行人肖某某提供的预制板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依法应承担事故4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人民币共计16411.65元,除去已付10800元后,还剩5600多元一直未兑现,为此,双方虽同处一村,抬头不见低头见,但一直心存芥蒂,互不理睬。经调查,被执行人的预制场经过那次事故后就已停产,家中也确实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所以依法被裁定中止执行。在本次清积活动中,本案恢复执行,承办法官根据本案当事人双方是同村村民的特点,决定先从思想上入手,先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特意安排双方坐到一起,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双方本就是经常见面的乡亲,再加上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以4000元结案的和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