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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正直无难调之理 秉公平皆易解之忧
作者:王鹏  发布时间:2010-11-26 15:39:11 打印 字号: | |
  前日,阳光和煦,微风送暖,同事们都在有条不紊的工作。突然,“噼啪噼啪”的响起鞭炮的声音,法院门口迎来一些人,其中一人手举“司法为民,服务大众” 锦旗,这锦旗是送给谁的呢?

  原来是县政协委员王光华来法院表示感谢。衡东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

  在王光华与衡东某冶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0年7月6日王光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冶化公司49万余元。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申请执行人王光华提供被执行人冶化公司的银行存款线索,依法冻结其存款49万余元。

  经过法院调查,申请执行人王光华是政协委员,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是人大代表,被执行人冶化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它是我县的利税大户,为我县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就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2009年冶化公司正进行规模扩大,产业升级,承租了大浦工业园一个厂房,厂房在市环保局检查过程中,必须改造环保设备才能开工。冶化公司先后投入了500多万的改造资金,所以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如果仅仅遵循法律程序,依照法律条文,法院可以直接通过划拨后结案,但是法院并没有这么做,为什么呢?

  最近,衡东法院在曾晟昱院长主持下召开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局每周的例行会议上,陈鸿煦副院长也特别强调妥善执行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整,慎重采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执行人员多次与当事人联系,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将双方感动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两位股东唐某某、李某某提供财产担保,申请执行人愿意延期执行,法院立刻将银行存款解冻。被执行人顺利进行了环保设备的改造,恢复了生产,并于2010年7月30日、9月2日、11月3日分期分批将49万余元兑现给王光华,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衡东法院与时俱进求创新,凝心聚力保稳定。衡东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在此案中,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执行人生产运行得到维护,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法院司法为民、顾全大局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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