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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显成效 文明服务暖人心
作者:朱金贵  发布时间:2010-12-01 15:55:04 打印 字号: | |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衡东法院坚持把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实行承办人、庭长、院长参与其中的全员调节机制。广泛动员多方力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今年来,该院积极摸索立案调解方法,立案窗口前移,立案庭新增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实行诉讼案件先调后诉。减少了办案环节,缩短了诉讼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院里发文对立案调解工作做了明确的要求。凡是符合立案调解条件的案件,比如被告方能够及时找到,证据较为明显的案件,组织双方在三日内进行调解,七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

  立案庭同志特别讲究工作艺术,精心组织调解。面对一方的起诉,有些被告人认为打官司出了自己的丑,情绪往往很激动,此时,承办人员总是热情接待,笑脸相迎,一条凳子请坐,一杯热茶暖心,很快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解阶段,承办人不厌其烦地做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明调解的好处,告知调解的要求、程序和法律后果,让双方有一定的时间准备和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就做出200%的工作努力。特别是对夫妻离婚,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家庭成员之间矛盾案件的调解,尤其耐心和细心,没有因调解处理不当加深矛盾和误解。今年7月,石滩乡金山村村民陈某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出赡养费,如果一味立案判决,效果肯定不好。立案庭的法官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冒着酷暑,驱车50余里上门做工作,并邀请其乡、村干部和邻居参加调解,父子之间的心结解开,矛盾得到了化解。

  立案庭的法官将“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少费工”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来抓,赢得了当事人由衷的佩服。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中,按照常规的审判程序最快也得一个多月才能结案,最终通过立案庭庭前调解,双方于立案当天即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2万余元借款当庭兑现。

  据统计,今年来立案庭调解的各类案件达40余件,平均结案周期不到三天,绝大多数案件是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领取法律文书,最快的仅用了2个多小时。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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