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衡东法院全面开展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经年末考核,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审达218人次,第四季度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84.5%。
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以后,衡东法院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公民监督职业法官实现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和枉法裁判的需要、是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增加法律知识水平的需要。为抓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该院党组在年初对全院的审判业务庭设立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低于50%的岗位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该院一方面在平时审判实务中,狠抓了各业务庭法官严格执行《规定》,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的充分发表意见权、事实认定权、法律适用权、独立表决权、合议庭评议笔录裁判文书审核权充分行使;另一方面合理调配,保障人民陪审员出庭合议、提供交通方便、加强审判基本常识的培训、发放法律书籍、常态交流经验等,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了条件。由于思想认识深刻、措施过硬、物质保障有力,该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得到大幅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