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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被评为“群众工作先进单位”
作者:刘上红  发布时间:2011-03-06 23:45:01 打印 字号: | |
  衡东法院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中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主线,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工作为重点,把执法过程变为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把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工作基础上,为衡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评价明显提升,2010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首批“群众工作先进单位”,刘湘云同志被评为“优秀群众工作者”。在做好群众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统一认识,转变执法观念。院党组召开多种会议,开展“我是当事人”的大讨论,教育干警用群众认可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矛盾,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司法理念。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深刻认识到,群众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社会和谐。群众上访告状打官司,对法院来说是常事,而对群众来说是天大的事。一个案件得不到妥善解决,一个家庭就不能融入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我们把处理每个案件都当做群众工作来做,解决好每一个案件,作为为民解难,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具体体现来约束。

  2、抓住重点,化解积案矛盾。从2008年8月开始的“百日执行大会战”,2009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院共执结各类积案443件,执结标的1400余万元。2010年按照执行工作常抓不懈的思路,组成6个执行小组,通过艰辛的努力清理执结积案175件;全年执结各类案件621件,执行标的4592.61万元;清积期间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四十多封、锦旗二十多面。

  3、抓住关键,解决实际问题。我院在做好群众工作全局性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重点处理个案,把案件分配到院领导和庭室。因案施策,逐案采取措施,把解决案件问题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结合起来,找准突破口,依靠多方力量做好工作,处理的重点案件都凝聚了办案人员的智慧、汗水和对群众的深厚感情。

  4、强化措施,实现涉法涉诉 “零”的突破。为彻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年初,我院把涉法涉诉信访实现两个“零”突破作为2010年工作品牌目标。  一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对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信访案件全程进行调解,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和社会力量,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7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100%,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60%以上。二是建立院长值班日和包案制。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在院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答群众合理诉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抓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推行“谁包案、谁负责”,加大了调处化解力度。三是健全机制,强化责任。今年我院推行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负责制、判决案件承办法官终身负责制、 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判后答疑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工作机制,防止和杜绝出现新的信访案件。

  5、开展为民办事实活动。建立了司法为民救助基金,动员干警捐款22500元,走访扶贫帮困对象75户,每户送去慰问金300元。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以外的矛盾化解、扶贫帮困、资残助残、阳光爱心工程、解决群众就业就医就学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为民办实事95件。

  6、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年初出台了《衡东县人民法院便民利民十条措施》。法庭在辖区乡镇开展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实行院长接访值班日制度,建立干警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工作长效机制。上街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6000余份,制作《以案说法》宣传板报20余块,在全县范围内巡展。11月份,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在全县24个乡镇44所中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以案说法,起到了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效果。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做好群众工作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 2011年,我院将强力推进巡回法庭和司法服务前移的品牌建设,积极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着力化解重复访,积极开展审判和执行权力公开运行活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办实事活动,全面提升干警服务群众的能力。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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