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经济拮据为由拒不与登记结婚六年的妻子按乡俗办结婚酒席,忍无可忍的妻子一纸离婚诉状起诉到法院。2月27日,衡东县人们法院杨桥人民法庭依法受理了该起婚姻家庭纠纷,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和好。
2001年2月,原告周某(女)与被告康某(男)经人介绍后相识,同居不到一年生育一男孩康某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法律意识淡薄的周某以为两人住在一起有了小孩便是合法夫妻。之后,小孩交由康某的父母带养,周某与康某双双外出广东省广州市打工,并在当地租了一套房共同生活,感情尚可。在好心人的提醒下,两人于2005年6月在衡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办证之后,周某娘家人提出两人已经在一起这么多年,小孩也有四岁,再不办酒就会被别人笑话。周某欣然同意,但康某确借口种种理由一再推迟。2010年12月两家人明确把日子定在正月初八。不料,康某迟迟不回老家,还以经济拮据为由,提出暂不办酒、不过礼。周某认为这是丈夫对自已和自已家人不看重,两人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于是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康某离婚。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在开庭审理期间多次找到二人,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对原告说两人除了在办结婚酒席有争议之外,并无其它矛盾,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谈谈,完全有和好可能的,希望原告从家庭角度出发撤回起诉。承办法官又对被告说,办酒席是中国人的习俗,一味的逃避不是个办法,经济上的问题可以克服,大有大办,小有小办,要真诚地与妻子协商,取得谅解。最终,原被告接收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同意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