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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亲情,残疾女儿竟成离婚导火索
作者:谢红军  发布时间:2011-04-07 15:03:02 打印 字号: | |
  “你不要,我也不要。”天生缺失左手手掌的残疾女孩董榆婷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成了这起普通的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4月1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依法审理了该起婚姻家庭纠纷,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由男方抚养小孩,女方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2005年2月,家住广西容县容州镇杨叶村的原告杨某与家住湖南省衡东县荣桓镇桐塘村的被告董某在广东东莞市打工时自由恋爱。两人的缘分不可谓不厚,感情尚可。但从2006年5月29日天生缺失左手手掌的残疾女儿降生起,这个家庭便蒙上了一层阴影。作为父亲的董某把女儿抛给妻子娘家来带养,没有给过生活费。而杨某的父母嫌弃是个女孩,还带有残疾,也不愿意帮助抚养。从2008年元月份开始,两人就各自分居生活。为解决夫妻婚姻问题,杨某多次寻找董某,董某都躲避不见。于是,董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董某离婚,小孩由董某抚养,自己每月支付200元的生活费。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在开庭审理之间多次找到二人,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原告能够从家庭角度出发撤回起诉,重新共同生活,然而原告却执意离婚,并扬言如果这次离不成,半年以后还再来,调解和好的工作宣告失败。在开庭审理之后,承办法官通过和原、被告沟通,了解到双方对婚姻都不报什么希望了,只是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有争议。女方认为带着个残疾的女儿,妨碍自己再婚。男方认为自己虽有七姊妹,但父母已故,没有条件抚养小孩。针对这个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做被告董某的工作,女孩怎么样也是你们董家的人,你让你七姊妹每人带两年就能带到小孩成年;另一方面做原告杨某的工作,小孩毕竟残疾,需要的开支肯定比正常小孩要多,你既然不愿带小孩,就应当多承担负担些小孩的抚养费。最终,双方都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意见。
来源:杨桥法庭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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