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申请执行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04年10月28日法院受理执行后,被申请人人无影、钱无踪。面对案件执行严峻的局面,为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衡东法院一方面加强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罗某采取了查询银行存款、搜查住宅、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反规避执行到部分款项,另一方面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困难,法院为申请人争取司法救助、社会援助,最终圆满执结此案。
这起案件圆满执结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更表现出了法官在反规避执行过程中的智慧与艰辛。早在案件审理时,罗丰泽就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罗某赔偿各种损失261118.7元。2004年10月28日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罗某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中止执行。2008年8月20日,在银行查询到其妻名下有部分存款,法院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扣划其银行全部存款15000元。罗某看此计不成,故又生一计,将其这两年的全部积蓄存到其女名下,但还是难逃法官法眼。
只要案件一天未结,法院就会随时注意和关注当事人的行踪和财产状况。2011年4月3日,搜查了罗某住宅,搜出了现金2700元、三张户名为其已出嫁女的银行卡。法院根据情况分析,迅速作出初步判断,冻结了这三张银行卡账户,随后对罗某进行了拘留。法院执行局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同时对罗某、其妻陈某珍、其女陈小某展开问话找漏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其女陈艳终于架不法院的强烈攻势,承认了其卡里的存款是父亲的。法院核实情况后,迅速将款项扣划至法院执行专项账户,并通知申请人兑现执行款。
几经周折后,罗某彻底明白一切企图规避执行的小伎俩都是妄想,案件一天不结,他就难下规避执行黑名单。但他履行能力确实有限,近最大的努力也难以完全履行。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集多方力量最终圆满解决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