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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五四薪火 扬法治精神
作者:丁岳鹏  发布时间:2011-05-04 09:44:47 打印 字号: | |
  92年风雨兼程,92年春华秋实,92年高歌猛进,92年历史变迁。

  “五四”运动是一场追求民主、追求真理的思想解放潮流,极大地推动了民主科学思潮在中国的传播。他自1919年起已经走过92年,国家日益繁荣富强,民族日益兴旺发达,每一位中国青年都感到无比的高兴和自豪。特别是我作为一名青年法官,从法庭到法院,见证了办公条件的极大改善,法官队伍的日益扩大,法务素养的整体提升,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几代衡东法院人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沧桑巨变。

  “法治”,一直是社会生活中无比重要的“主题词”。政府推出“法治政策”之密集,社会讨论“法治话题”之深入,百姓关注“法治热点”之强烈,对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何保障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如何落实案件执行的及时到位,是每一个法院人都积极努力为之奋斗的目标。

  法治是什么?不是口号,不是标榜,它是一种社会文明,一种执政理念,一种发展方式。在我们的眼中,它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的幸福生活,社会的长治久安。

  有人说:法治建设还是要重考核,没有硬性指标法治很难落实。有道理,也未必尽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一种指导关系,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规定了结案率、执结率,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法官的积极性,能加强法官的责任感,但是过份追求数字,反而会与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驰。

有人说:法治建设还是要有强制,没有暴力的法治很难建设。法律维护着国家的秩序、捍卫着人民的利益,面对暴力份子的违法犯罪,我们要将其绳之以法。但是法律的功能是惩罚和教育,我们的法律不是要“亡羊补牢”,而是要“正本清源”,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强化人民的法律责任,对犯罪“防范于未然”。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去发扬五四精神还是有着各种各样的形式。无须做一些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而是要将我们的身边的实实在在地小事做好,就是一种很好的纪念形式。在今天我们怀念五四运动,重提五四精神,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还是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的,让我们重新去认识五四精神,重新去审视我们的意识形态。“五四”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动。我们青年干警要忠于党,忠于人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真正做到执法为公,司法为民。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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