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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优良传统 坚持司法为民
作者:邓磊磊  发布时间:2011-05-10 15:31:26 打印 字号: | |
  今天的中国,正在坚定的向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尤为重要!像美国学者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一书中描述的那样:“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今天的人民法院,所面临的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人民法院的工作,是平凡的,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更是一份责任!为了做好司法工作,我们要借鉴前辈的经验,继承前辈的优良司法传统,坚持司法为民。

  早在我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巩固革命根据地,就开创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先河,积累了许多人民司法工作经验。在这些经验中,有着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其中就有“服务人民、群众路线、司法公正、求实创新”。服务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人民司法工作始终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和信任的保证。群众路线是在人民司法工作中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注重人民司法工作的社会效果。司法公正是人民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求实创新要求人民司法工作从国情出发,吸收借鉴人民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世界司法建设的文明成果,在实践中创新与前进,使人民司法工作充满活力,不断进步。

  继承和发扬优良司法传统,最终是坚持司法为民。何为“司法为民”? 它体现的是法院与法官所代表的法律权威,追求的是裁判者的正当性、合法性;它要求的是以审判与执行为内容的核心工作,追求的是司法公正;它注重的是公开与规范的法律程序,追求的是司法效率。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做到: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推行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

  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各类案件的新特点,不断完善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在新时期案件激增的形势下,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和解决法院自身案多人少突出矛盾的必然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全力提高司法效率。

  推行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旁听庭审制度, 推行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增强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对每一起案件,要公正高效地对待,积极推行司法调解工作,迅速化解矛盾纠纷。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基层、深入案发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人民有要求,人民法院就必须用实在的行动去回应。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的使命!

  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院当仁不让!作为新世纪青年的我们,为向祖国的司法事业建设贡献自己应有的一份力量,把我们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职业之中———秉承优良传统,坚持司法为民!
来源:石湾法庭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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