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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携手人民调解,共建调解大格局
作者:许文韬  发布时间:2011-05-10 16:10:52 打印 字号: | |
  2011年5月大浦法庭应大浦镇分管政法领导、大浦镇东浦居委会邀请,参与了袁某诉罗某健康仅纠纷一案的人民调解,对本案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明并参与了部分调解工作。这是2011年1月1日 “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大浦法庭第三次对人民调解进行现场指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创建和谐社会,必须注重调解工作。而面对日益增多的矛盾纠纷,光靠法院的“诉讼调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倚重人民调解,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既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避免“一世官司数代仇”,又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纠纷解决程序的效能,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作用,实现当事人的私法功能。

  大浦法庭根据辖区的实际特点,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大调解格局:

  一、建立与基层调解组织协调配合的工作网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构建了有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的调解工作网络,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二、完善与基层调解组织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建立调解工作信息登记制度;探索对有调解基础的简单民事案件可由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庭主持调解的工作机制。通过非诉讼渠道化解纠纷,既有利于维护一方稳定,也有利于减轻法庭的工作压力。

  三、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通过参加旁听庭审或人民调解以案说法的方式培训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需要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加强与人民调解的工作人员、调解员沟通,掌握民间纠纷的类型、数量、特点,采取措施,共同为基层的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大浦法庭
责任编辑:许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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