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百日百案”化解活动以来,衡东法院高度重视,领导亲自包案上案。近日,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红彤亲自上案,带领干警从解决群众实际生活困难入手,集多方爱心力量化解了一起因帮助自杀而引发老农卓某某(化名)十余年进京赴省上访老案。
案由:青年义气用事帮助自杀,引发老农十年上访
1993年初,被告人唐某(当年19岁)因在衡东县某单位做临时工与被害人卓小某(某单位干部,老农卓某某之子)相识,交往甚好。1999年12月中旬,因卓小某怀疑自己患有白血病,加上失恋,情绪十分低落,产生轻生念头,并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唐某,被唐某劝止。1999年12月20日,卓小某与被告人唐某在唐所睡的单位值班室聊天,卓又提及轻生之事,并要求被告人用房内的铁锤将其打死。由于被告人唐犹豫不决,二人便相继上床睡觉,至第二凌晨三点半钟,卓被自己的手机叫声吵醒,便推醒被告人唐,继续要求唐将其打死,唐义气用事,一失足成千古恨,用铁锤等将被害人卓当场杀死。2000年唐某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民事赔偿卓某某经济损失56000元。十余年来,老农卓某某以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量刑过轻,民事赔偿未兑现为由多次进京、赴省、到市县上访,引起了各级的高度重视。但因被告人在雁南监狱服刑,家境又十分贫寒,根本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双方仇怨越积越深。
化解:抓住关键,发动亲友多方筹资促赔偿
2011年,衡阳市开展“百案百日”化解活动,上访十余年的卓某某上访老案交由衡东县化解,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该案,专门安排县委常委、副县长秦方进负责牵头处理,并明确衡东县法院为责任单位。县法院专门安排了包案院领导陈红彤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谭志刚牵头组成了强有力的专案组。专案组迅速全面了解案情,到监狱、下农村到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及亲戚家了解情况和诉求。接着县领导、院领导专门组织专案组召开会议,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分析案情,制定解决方案,安排工作步骤,针对卓某某的诉求,专案组一致认为再审此案没有证据,也无现实意义,重点应解决的是如何解决民事赔偿款到位问题,民事赔偿解决好了,就能做好卓某某不再上访缠诉的工作。唐某如能力所能及地赔偿一部分,卓某某就能减少一些仇怨,同时对唐某今后的减刑也有好处。
在找准解决问题的关健后,领导亲自带队下乡分别找到卓某某及唐某的亲友进行约谈,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针对唐某正在服刑,无赔偿能力,其家庭经济亦非常困难的特殊情况,发动其亲友共同努力筹集一部分资金。2011年5月17日,专案组来到雁南监狱与被告人唐某进行谈话,要他配合专案组一起动员亲朋好友帮其筹集赔偿款,及早化解结案,这样有利于其减刑。唐某非常赞同专案组的做法,愿意请求亲戚朋友帮忙筹钱弥补自己的错误,早点回归社会后重新做人打工挣钱再赔偿。专案组还多次找唐某堂兄吴某(国家干部)、同学胡某(国家干部)做工作,他们都愿意尽最大努力帮助其赔偿和改造。唐某年迈的父母、兄弟姐妹、同学朋友一起筹钱3万余元。专案组又几次找有关部门联系,从社会上将不足的部分资金筹集到位。赔偿款筹集到位了,案件调解就有了物质基础。
在此基础上,专案组迅速统筹谋划,组织双方沟通协调,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意见,使一起十几年的上访老案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