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审判长准备宣布休庭时,阳某及其家人殴打曹某某及其父亲,严重破坏法庭秩序,衡东法院决定对阳某等人拘留15天。
原告方到庭的只有原告及父亲,被告阳某某来了亲戚约10人左右。正当审判人员准备利用休庭时间作双方的调解工作时,阳某某将曹某某一眼睛打得青肿,阳某某哥哥背一条单人椅跳上原告席桌打曹某某,被曹某某用手挡住,其椅子打在窗户铝材处,这时又一男的持椅子戳打曹某某,被审判员档住,其椅子掉在审判台右侧角落,曹某某父亲头部打出血,倒在地下,阳某某家人还一哄而上对其厮打,在场的法院工作人员全力制止,仍争吵继续。审判人员迅速向领导汇报,院领导、法警队快速赶到到审判庭,平息了事态,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医治。
事后,衡东法院鉴于阳某等的行为严重破坏法庭秩序,且态度恶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阳某某等实施拘留15天,并赔偿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