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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推行“2332”考核机制提升办案均衡度
作者:刘尚宏  发布时间:2011-06-23 23:24:2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衡东法院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制定了《衡东法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推行“2332”考核机制等一系列有力措施,解决了“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避免了因年终突击结案而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等现象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

  制定方案,确定任务。从2010年开始,该院结合前几年的收结案数和绩效考核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成功地推行了“2332”考核机制,以季度为考核时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将全年工作任务分配到四季度,第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数的20%,第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数的30%,第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数的30%,第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数的20%,上季度工作任务数不准抵减下季度任务数,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考核计分挂钩。

  及时调控,动态平衡。为进一步强化对收结案情况的动态管理,该院坚持对各业务庭的案件数量及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追踪,视情进行合理均衡调配,通过及时调整管片划分、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相互衔接机制等措施统筹全院均衡结案,实现收结案的动态平衡,防止产生新积案。2010年以来,各基础法庭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法警队负责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罚金,民二庭做好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行政庭推行司法服务前移化解行政纠纷,基本上实现了各办案单位案件任务的平衡分配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流程管理,跟踪问责。立案庭排期开庭和确定案件的适用程序;审管办强化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对接近审限的案件,提前十天向案件承办人发出催办单,予以催办;催办五日后无法定事由未能结案的,由院长发出督办令;督办五日内还未结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能否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进行双重奖罚,各类诉讼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的结案率达到60%,±1个百分点±0.1分,并每案奖励50元。

  考核评比,创先争优。为切实增强办案人员均衡结案的自觉性,该院严格落实月通报、季考核、年度考核评比,将均衡结案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作为法官工作绩效和“调解能手”、“办案能手”、“执行能手”“十佳法庭”、“岗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刘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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