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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初试“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
作者:陈琼  发布时间:2011-07-07 17:34:41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反映量刑的过程和依据,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高法院开发了“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辅助法官计算量刑结果。衡东法院派员前往湖南高院培训学习回来以后,迅速组织庭员进行学习,并初试该量刑系统。

  被告人曹某某,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伙同他人入户持刀抢劫残疾人,抢劫后为便于逃脱将被害人捆绑。根据上述量刑情节,“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计算出被告人的量刑结果为4年4个月,合议庭最终确定被告人曹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刘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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